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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防水补漏-地下防水工程工作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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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防水补漏之地下防水工程工作要求

地下防水工程工作要求
(1)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,应根据使用功能、结构形式、环境条件、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(2)地下的钢筋混凝土外墙、底版均应采用防渗混凝土,防渗等级按设计要求确定。
(3)变形缝的防水宜采用埋入式橡胶、塑料止水带。当环境温度大于50℃时宜采用金属止水带。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。
(4)柔性防水层的基层表面必须坚实、平整,不得有尖锐突出物、空鼓、松动、起砂和大于0.5mm的裂缝缺陷,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均应分别采取保护措施。
(5)凡各种地下室不同底板下均应浇筑厚度大于100mm(软弱土层中大于150mm)的C15混凝土垫层并突出底板边150mm。有外保护墙时应突出底板不小于300mm。
(6)地下防水工程可分为两部分内容:一是结构主体防水;二是细部构造特别是变形缝、施工缝、诱导缝、后浇带。因此,地下工程的变形缝、施工缝、诱导缝、后浇带、穿墙管(盒)、预埋件、预留通道接头、桩头等细部构造,应加强防水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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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 防水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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